范畴 | 学分 |
---|---|
主修研习+ | 33 |
毕业专题研究 | 6 |
大学电子学习历程档案 | 3 |
通识教育经验学习课程 | 3 |
选修/副修 | 15 |
总学分 | 60 |
+必修科目设有大湾区活动
注:未曾修读幼儿教育(ECE)专上教育课程的学生,须在修读本课程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中,修读占3学分的衔接课程 —ECE 2244 Children development【改名自ECE 1148 The Child as a Learner】(现有的幼儿教育荣誉学士课程科目)。而主修及毕业专题研究的规定学分将会为42分(即整个修业期需完成63学分)。